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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经济师培训指南及课程设置

编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5-08-07 浏览:126
初、中级经济师培训指南及课程设置

证书概述

1.“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专业技 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2.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 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 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 3.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 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考务机构

广西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安排。

报考条件

1.初级经济师资格考试: (1)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统一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 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2.中级经济师资格考试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3.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 业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 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 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 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

考试科目

1.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均为《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和实 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 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2.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经济理论与实务》,采取开卷笔答,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 价办法。

考试周期

1.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 2.报名时间一般为5、6月份(以广西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为每人次10元,考试费 每人78元(以广西人事考试院公布为准)

课程分类

课程内容说明

课时

学费(元)

课时单价(元/节)

初级

中级

初级

中级

基础精讲班

经济基础知识

60

1800

2100

30

35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60

1800

2100

30

35

建筑专业知识与实务

60

1800

2100

30

35

建筑专业知识与实务

60

1800

2100

30

35

商业专业知识与实务

60

1800

2100

30

35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60

1800

2100

30

35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60

1800

2100

30

35